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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聲溫暖問候、傳達熱情如火的心聲,一個關懷探視、實現無私無我的精神,一項熱情服務、成就圓滿的志工人生。永慶慈善基金會邀請有心、有情、有義的好夥伴加入志工行列,一起傳遞生活無障礙幸福理念,讓愛看得見。

(歡迎pixnet之友熱情全文轉載或引用)


 
志工招募辦法

1、目的
結合具服務熱忱與善心的人士,共同發揮助人最樂,服務最榮之精神,積極參與關懷弱勢團體活動,以期創造一個更祥和的生活環境。

2、招募對象(志工條件)
只要您有一顆熱忱的心,並願參與本會定期活動或協助會務發展,您就將是一位快樂的熱情志工。

3、甄選方式
本會視業務需要,不定期辦理志工甄選活動,並視報名者之專長與所欲擔任之工作進行甄選。 通過甄選者需接受為期二小時以上之訓練課程,合格者由本會發給志工證書。

4、志工分類
(1)行政志工:發票整理、兌獎、捐款收據寄發及電腦資料輸入等工作。
(2)活動志工:配合本會活動,社區關懷探視、參訪服務、記者會、募款活動以及推動相關社會福利業務與慈善事業、及赴育幼院或安養院實際照護等工作。
(3)資訊志工:配合活動需求拍攝、攝影、紀錄、引介網路資源及開拓社會需要照護的團體等工作。

5、志工權利
(1)可優先參加本會之各項推廣課程與活動。
(2)服務表現優良者,於年終時公開表揚並發給優良志工證書。
(3)因升學、進修、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,本會將依
志願服務法及相關規定,協助提供相關證明文件。

6、志工義務
(1)志工均為無給職,應遵守本會之各項規定。
(2)需參與本會指定之必要訓練。
(3)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。
(4)服務時,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,並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。
(5)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,應保守秘密,並妥善保管本會所提供
之可利用資源。

7、志工之撤銷
志工須簽署服務意願書,有下列情事者本會得予撤銷志工資格,並收回
志工證:
(1)因故不克繼續服務者。
(2)連續三次無故不前來服務而未請假者。
(3)違反前述義務或本會其他相關規定者。
(4)行為不良影響本會聲譽者。
  上述有未盡之事宜者,悉依志願服務法辦理。

志工報名表下載詳:永慶慈善基金會志工招募辦法

 

誠摯邀請您加入志工行列,發揮愛心、捐助善款。

志工報名專線 02-8771-3787柏幼林先生
愛心捐款請洽詢 02-87739819 劉芸伊小姐
捐款帳號:0833717206080
捐款銀行: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信義分行
捐款戶名:財團法人臺北市永慶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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